首页 > 产品大全 > 成都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流程指南

成都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流程指南

成都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流程指南

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盘活居民闲置住房资源,成都市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具体操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房源要求

  1. 房源应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 住房结构安全,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等要求。
  3. 原则上应以整套住房出租,也可按间出租,但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4. 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房屋或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

二、申请主体

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可提出申请。共有产权的,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三、操作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或前往房源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指定的服务窗口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 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共有产权时提供);
  •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二步:核验房源
住建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房源权属、结构安全、基本居住条件等进行核验(可结合线上信息核对与现场查看)。核验通过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

第三步:签订租赁合同
房源核验通过后,申请人可与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或自行寻找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使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明确租金标准(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四步:合同备案
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当事人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备案时需上传合同主要页面、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备案完成后,系统生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备案凭证。

第五步:日常管理与服务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应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缩短租期。运营机构或出租人应做好房屋维护、租客服务等工作。住建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房源予以退出处理。

四、支持政策

  1.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减免。
  2. 财政补贴:部分区(市)县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给予一定标准的改造补贴或运营补贴,具体可咨询房源所在区住建部门。
  3. 公共服务: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五、退出机制

房源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出租人应提前30日告知承租人和住建部门,并结清相关费用。退出后不再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六、注意事项

  1. 出租人应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不得隐瞒房屋安全隐患或权属纠纷。
  2. 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有违约行为的除外),不得擅自进入已出租房屋。
  3. 承租人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

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obhy.com/product/7.html

更新时间:2026-10-26 18:42:06